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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机构免征营业税

2000-01-05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1月4日讯(记者 赵鹏 通讯员 沈虹)针对目前社会力量办学迅猛发展,但对是否缴纳税款存在模糊认识的情况,北京市地税局近日发布通知,凡是具有国家承认学历(指以国家认可有效毕业证书为凭证的小学、中学、大学和研究生学历,下同)授予权的普通学校,以及经北京市区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同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各类学校,自己直接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,免征营业税。

从2000年1月1日起,对经北京市区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同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,其学员可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其他教育机构,自己直接提供学历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,免征营业税。

除上述范围的其他教育劳务,依照文化体育业税目按3%税率征收营业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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